廣州市申請400電話申請
廣州市申
2022-11-10 04:04:31
廣州企業辦理400電話多少錢?廣州企業在哪里申請辦理400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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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是9月入園了,各位家長可以留意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學前教育資助一般分為兩大類,一個是優撫群體的,一個擴大資助類的,補貼標準在幾百到幾千不等,具體就看各區的政策了。
小編提醒:如果不清楚相關資助政策的,可以問下孩子的幼兒園老師!符合條件的家長可申請相關補貼!
以下政策僅供參考,如有變動,請以區教育局或幼兒園最新通知為準!
荔灣區
補貼標準
1.大班資助(在我園就讀荔灣區戶籍大班適齡幼兒):400元/人。
2.優撫類資助(在我園就讀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36歲適齡幼兒家庭經濟困難、孤兒、殘疾兒童以及其他優撫類對象):2500元/人。(注意:已申領此項資助的大班幼兒不再重復申領400元資助金)
優撫類資助對象需持有以下證明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或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特困職工證》,以上證件之一。
(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優撫證件。
(3)本人持民政部門核發有效的兒童福利證。
(4)本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證或三甲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或經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診斷為孤獨癥(與自閉癥同義)。
(5)因公犧牲警察子女、因公殉職基層干部子女(有相關證明)。
(6)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扶貧手冊)。
(7)部分地區戶籍兒童,如國家核定的680個貧困縣,革命老區,省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村戶籍、少數民族(有當地街道(鎮)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
以上如需要申請資助的,請按照幼兒園要求,在指定系統申報并協助提交相關佐證材料。(上傳資料必須是原件拍照上傳)
越秀區
海珠區
補貼標準
(一)特殊資助標準:每生每學年2400元(適齡在讀小、中、大班幼兒)。
(二)普通資助標準:每生300元(學前一年適齡在讀大班海珠區戶籍幼兒)。
二、幼兒資助對象:
(一)受學前教育特殊資助幼兒(本市36周歲常住人口):
1.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扶貧證明)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有相關證明)
3.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有相關證明)
4.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低收入家庭(有貧困證明)
5.優撫對象、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有相關證明)
6.殘疾兒童(有殘疾證或三甲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
(二)受學前教育普通資助幼兒:
1.具有海珠區戶籍;
2.在海珠區轄內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就讀學前一年適齡在讀大班幼兒。
符合普通資助大班幼兒提交資料:戶口本復印件(戶主頁和幼兒頁),復印件右上角請填寫班別、幼兒名字、家長簽名;特殊資助幼兒提交資料:戶口本復印件、特殊資助有效證件復印件(復印件右上角請填寫班別、幼兒名字、家長簽名),向班主任交資助有效證件復印件,并提出申請。
天河區
補貼標準一、幼兒資助標準第一類:對在經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下同)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廣東省常住人口3~6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區政府按每人每學年不低于13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 第二類:對在經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下同)就讀的天河戶籍3~6歲幼兒給予資助。區政府按每人每學年不低于300元,不高于8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
二、資助對象第一類對在經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下同)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廣東省常住人口3~6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具體為:
(1)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扶貧手冊)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有相關證件或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蓋章的相關證明)
(3)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有相關證件或街道辦事處民辦部門蓋章的相關證明)
(4)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低收入家庭(有相關證件或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
(5)優撫對象、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有相關證件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6)殘疾兒童(有殘疾證或三甲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書》并需載明該患兒有智力、聽力、自閉癥或腦癱的病征及癥狀)
(7)部分地區戶籍兒童 如國家核定的680個貧困縣、革命老區、省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村戶籍、少數民族 (有政府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第二類對在經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下同)就讀的天河戶籍3~6歲幼兒給予資助。
以上幼兒資助應在每學期開學按幼兒園資助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申請。
白云區
補貼標準第一類資助對在經我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及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相當的民辦幼兒園(含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1300元/生/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下幾種類型:
1、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邊緣易致貧易返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有相關證明);
2、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有相關證明);
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有相關證明);
4、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低收入家庭(有貧困證明);
5、優撫對象(持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公務員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有相關證明);
6、殘疾兒童(有殘疾證或三甲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
7、部分地區戶籍兒童(如原國家核定的680貧困縣(區)、革命老區、省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村籍、少數民族(有貧困證明));
第二類資助(擴大類)在落實上述幼兒接受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市“資助面不低于全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的要求,根據本區實際,對入讀經我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并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并具有白云區戶籍的小、中、大班幼兒進行補助。資助標準為400元/生/學年。
同時符合以上資助條件的同一幼兒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資助,不同時疊加享受。
黃埔區
資助條件(一)優先資助對象。在我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含公辦、民辦幼兒園,不含托兒所、托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資助對象需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1.廣州市常住人口;2.在黃埔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開辦的幼兒園就讀;3.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定監護人或撫養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特困職工證》。
(2)法定監護人或撫養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優撫證件。
(3)幼兒本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有效的兒童福利證。
(4)幼兒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證)
(二)特殊資助對象。在我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含公辦、民辦幼兒園,不含托兒所、托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兒童及其家庭。資助對象需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1.廣州市常住人口;2.在黃埔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開辦的幼兒園就讀;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患病需長期服藥治療的幼兒,個人承擔醫藥費部分每月在1000元以上(提供醫藥費發票);(2)幼兒的法定監護人失業,提供有效期內的失業證;
(3)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扶貧手冊);
(4)家庭因重大自然災害受災嚴重、或家庭遭重大突發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提供村或社區證明);
(5)單親家庭(父母一方撫養)(死亡證明、或村委、社區證明、或離婚證、或戶口簿)
(6)離異家庭(父母雙方共同撫養)
(7)其他家庭兒家庭成員(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不含殘疾)或意外事故(提供病歷、醫院證明或相關證明);
(8)殘疾兒童(有三甲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并注明該患兒有智力、聽力、自閉癥或腦癱的病癥及癥狀);
(9)父母殘疾或一方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部分地區戶籍兒童(國家核定的680個貧困縣(區)、680個貧困縣以外的革命老區、廣東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村戶籍、少數民族;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三)普通資助對象。普通資助只發放九佛街、龍湖街、新龍鎮、長洲街下屬幼兒園,具體名額分配待優先資助、特殊資助名單確定后另行通知。
資助標準參照廣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廣州市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制定我區的資助標準如下:
(一)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在讀幼兒,區政府按照每人每學年40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即每人每學期2000元。
(二)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的在讀幼兒,區政府按照每人每學年15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即每人每學期750元。
(三)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的在讀幼兒,區政府按照每人每學年3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即每人每學期150元。
提交資料要求(一)填寫《黃埔區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及《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二)提供幼兒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戶主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三)相關證件、證明、撥款銀行卡賬戶的原件和復印件。
具體申請程序
1、家長申請:(一)告知班主任老師,領取并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二)提供幼兒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戶主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非廣州市戶籍幼兒提供父母廣東省居住證復印件;(三)相關證件、證明、撥款銀行卡賬戶的原件和復印件。(四)請需要申請的家長在2022年9月2前向幼兒園提交以上資料,完成申請。
2.園內民主評議。
3.公示。
4.上交教育部門審核。
5.審核通過,等待撥款。
番禺區
第一類資助: 在經番禺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村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區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
第二類資助:在經番禺區教育局審批設立的村集體辦幼兒園、小區配套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含區屬公辦和鎮街辦幼兒園)中班或大班就讀的番禺區戶籍兒童。具體以當年資助通知為準。
參考2021年上半年資助項目和標準第一類資助:資助標準為2000元/人.學期。第二類資助:資助標準為300元/人.學期。以上資助不得重復領取。
南沙區
優惠政策: 貫徹落實《南沙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修訂版)》(穗南教規字(2021)1號) 等文件精神,為符合條件的學前兒童申請學前資助。(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南沙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修訂版)》[發布時間2021年1月4日]
優先資助對象指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且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低保低收入貧困家庭兒童。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建檔立卡扶貧手冊》等證件之一;
2、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兒童福利證;
3、殘疾兒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第二代證),或三甲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并需載明該患兒有智力、聽力、自閉癥或腦癱的病癥及癥狀;
4、滿足優撫條件的兒童、烈士子女。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烈士子女證明等;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兒童(有相關證明):父母均為殘疾人;家庭因重大自然災害受災嚴重、家庭遭受重大突發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災害);父(母)患重大疾病(不含殘疾)或不具履行撫養義務等。
擴大資助對象擴大資助對象是指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南沙戶籍大班幼兒。
工作補助工作補助則為承擔“送教上門”工作的幼兒園給予工作補助。
優先資助對象的廣州市戶籍學前兒童可獲10000元/學年/生補助,非廣州市戶籍常住人口則為1300元/學年/生。
擴大資助對象的資助標準為400元/學年/生。
工作補助的補助標準為6000元/學年/生,該補助下撥到幼兒園,可用于增聘保育人員、發放教師補貼與交通補助(在編教師除外)、添置兒童圖書和玩具等。
值得一提的是,優先資助和擴大資助2項不得重復領取。
《辦法》還提出,學前教育資助按學期申請,幼兒園在每年秋季招生時將本辦法告知每位入園幼兒家長或其監護人,并在幼兒園明顯位置公布本辦法。每年3月及9月,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或其監護人向所在幼兒園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南沙區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
增城區
《廣州市增城區學前三年教育保教費補助實施辦法(修訂)》 發布時間2019年
補助對象:在我區公、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具有增城戶籍的學前三年36周歲適齡兒童。
補助項目和標準(一)補助項目:保育教育費。(二)補助標準:2019年每人每年400元,2020年每人每年500元,2021年起每人每年600元。
補助程序
(一)登記造冊。符合補助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在開學初憑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向幼兒園提出申請,幼兒園造冊詳細登記幼兒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住所、所讀班級、父母(監護人)姓名等情況。
(二) 審核公示。
1.幼兒園初步審核申請材料后,將符合補助條件的幼兒名冊報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
2.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復審后報區教育局主管部門;
3.區教育局主管部門組織由鎮街幼教干部和幼兒園園長代表組成的審核小組對資料進行終審,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取消不符合條件的幼兒保教費補助申請,并給予通報批評。
4.終審后,由各幼兒園、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和區教育局將符合補助條件的幼兒情況進行公示。
(三)撥付清算。
1. 補助資金的撥付。區財政局根據區教育局核準的學前兒童保教費補助數據及時將相應的補助款下撥到相關幼兒園賬戶。
2. 簽名確認。相關幼兒園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補助款轉撥到受助兒童或監護人銀行賬戶上,同時組織受助兒童監護人到幼兒園簽名確認。
3. 補助資金的結算。補助資金無特殊原因逾期不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因中途休學、轉學、退學而造成補助資金撥付不到位的,由幼兒監護人負責。相關幼兒園要及時做好補助資金的清算工作,把結余資金退回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匯總退回區財政局。
注意:
(一)已申請學前教育階段免費教育的特殊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學前資助兒童不重復申請學前三年保教費補助。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