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辦理400電話申請
武漢辦理
2022-11-08 13:34:59
武漢400電話到哪里去辦理,怎么申請,哪些套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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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400電話是怎么申請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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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過程中,落戶、租金減免、創業補貼等優惠政策具體怎么執行?繼6月8日武漢發布關于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后,近日,又推出《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有關服務事項辦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相關服務事項一一作出指引。
該《指南》主要分為推行先落戶后就業、減輕租房安居負擔、促進市場化就業、加強創業平臺建設等15個版塊,對服務事項涉及的申請對象和條件、申請材料、業務流程、責任單位、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等方面,均給出了明確的指引,并提供了相關的線下辦理和線上辦理多種渠道,寫明了業務經辦窗口地址及聯系電話,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直達快享。
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
有關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一、推行先落戶后就業
(一)高校畢業生落戶
1.政策內容
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年齡不滿45周歲(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可憑畢業證申請登記為武漢市常住戶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隨遷落戶。
2.申請材料
(1)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需本人手寫簽名);
(2)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畢業證丟失的,由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信網登錄賬號供民警核查學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權屬憑證及關系憑證,該自有房屋已立戶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未立戶的需房主書面同意;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的,需提供租賃房屋協議;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區公共戶落戶的,需提供房主書面借住證明;
(4)配偶及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關系憑證;
(5)本人及16周歲以上隨遷人員,未辦理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或現場采集照片。
3.業務流程
窗口受理:
(1)申請提交材料。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戶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或戶政辦證中心窗口申請。
(2)受理核發證件。戶籍窗口民警審查,材料準確齊全現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含非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手持《戶口遷移證》的)。
(3)辦理入戶歸檔。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和《戶口遷移證》或《批準入戶通知書》,到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或戶政辦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打印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
網上受理:
(1)上傳提交材料。申請人通過“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按照提示拍照或掃描上傳落戶需提交材料。
(2)網上受理審核。分局對網上申請進行審核,自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審核通過的,于2個工作日內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書》,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郵政快遞寄送或現場領取方式予以核發(省內戶籍人員核發電子證件,當事人可不用領取)。
(3)辦理入戶歸檔。申請人持申報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遷移證》和《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書》,到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或戶政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歸檔手續,派出所審核落戶所需材料原件,準確無誤的,打印戶口簿,在社區公共戶落戶的打印《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現弄虛作假的,不予辦理并依法處罰。
4.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5.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二、減輕租房安居負擔
(二)高校畢業生租住人才租賃房租金減免
1.政策內容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6年以內、2022年6月7日起在漢就業創業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家庭在漢無自有住房的高校畢業生,在資格有效期內,租住人才租賃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繳納房租,累計減免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分別免繳2年、1年租金,免租金額每月分別不超過2000元、1500元。2022年6月7日前留漢的同等條件大學畢業生,現租住人才租賃房且租期未滿3年的,在資格有效的剩余期內,按照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繳納租金。
2.申請對象和條件
2022年6月7日起,留漢來漢就業創業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6年以內,家庭在漢無自有住房的高校畢業生。
上文所稱家庭,未婚畢業生指本人及其父母,已婚畢業生指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漢無自有住房指本人及家庭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其中僅在新城區有房,跨區創業就業的,可申請就業創業所在區人才租賃房。
3.申請材料
(1)填寫《武漢市人才租賃房申請表》(可在“武漢住保房管”下載或到政務中心服務窗口領取);
(2)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
(3)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4.業務流程
(1)申請提交材料。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租房意向區政務服務中心大學生服務窗口申請;或登錄“武漢人才服務網”(whzc.gov.cn),如實填報申請表,并上傳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照片。
(2)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實行并聯辦理。各區人社部門2個工作日內完成大學畢業生學歷資格審核。各區房管部門2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家庭在本市住房狀況核查。審核完畢后,通過短信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申請人也可登錄“武漢人才服務網”查詢結果。
(3)查詢租賃房源。人才租賃房房源達到入住條件后,區房管部門通過“武漢人才服務網”發布配租公告,明確配租事項。配租房源可優先向本區新引進人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等傾斜,其他人才輪候。申請人可登錄“武漢人才服務網”查詢房源情況。
(4)選房配租。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人參與選房。選房成功的,由區房管部門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和房源所在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集中配租剩余房源和騰退房源,各區應及時將房源信息在服務平臺上公布,動態配租,原則上依據申請先后順序通知后續申請人或輪候對象直接配租。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動態配租房源信息向具備租賃資格的各類人才推送,提高配租效率。
(5)簽訂合同。人才租賃房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簽,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合同中應注明入住人才因住房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人才安居條件的,應主動及時告知運營機構,并按政策規定處理。各區應定期開展人才安居資格復核,及時根據人才家庭有關變化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人才租賃房租賃期滿后應予退出。確有需要的,經本人申請最多可再延長2年,延長期內不享受政府租金優惠。入住人才租賃房后,入住人才因工作原因需跨區調換房源的,可向意向調入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達成配租意向后,須退出原有人才租賃房、結清有關費用并注銷合同備案后,方可簽訂新租賃合同。
(6)租金補貼發放。入住人才按照市場租金價格繳交租金后,各區定期給予租金補貼。其中博士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元,碩士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1500元。免租期結束后繼續享受租金優惠的,對合同實際繳交價格與優惠后價格的差額部分進行補貼,優惠政策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全日制本科生享受租金優惠的,對合同實際繳交價格與優惠后價格的差額部分進行補貼。
5.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三)武漢青年人才之家
鼓勵各區建設青年人才之家,為畢業6年以內有意愿來漢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長7天免費住宿以及就業咨詢、創業指導、人才交流等綜合服務,為其留漢就業創業創造條件。
該政策由各區組織實施,辦事指南另行發布。
三、促進市場化就業
(四)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
1.政策內容
中小微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申報對象和條件
在武漢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和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3.申請材料
(1)《武漢市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吸納應屆高校畢生)》;
(2)被吸納人員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與被吸納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由實際用工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與勞務派遣<外包>方簽訂的服務協議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勞務派遣<外包>方與被吸納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業務流程
(1)申請時限。企業與被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后6個月內,向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公示。區人社部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7天。
(3)撥付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社部門向區財政部門出具撥款函,并協調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其中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個人的補貼由企業及時足額撥付到其個人銀行賬戶。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五)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政策內容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補貼按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確定的繳費額,對單位繳納部分給予補貼。月實際繳費低于以上標準的,按實際繳費補貼。
2.申請材料
(1)《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報告》、《武漢市( )年( )季度企業(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單》(A4規格,1式1份,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勞動合同》原件,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擬退件。
勞務派遣單位需填寫《武漢市( )年( )季度勞務派遣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單》(A4規格,1式1份,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另需提供勞務派遣許可證復印件和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書復印件(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3.業務流程
(1)窗口受理:小微企業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稅務登記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10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完成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后,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2)網上受理:小微企業網上注冊登記后,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向稅務登記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符合條件人員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10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后,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四、加強創業平臺建設
(六)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獎補
1.政策內容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認定,且年度復核合格(當年新認定的除外)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每年獎補15萬元,最長不超過5年。同一年度內,已享受過市級科技、經信等部門扶持創業孵化平臺同類型財政資金的,不足獎補標準的予以差額補足,超過獎補標準的不再享受。
2.申請材料
《武漢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表》。
3.業務流程
(1)申報。市人社部門發布年度獎補資金申報通知后,符合條件的獎補對象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獎補申請,填寫《武漢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表》。
(2)審核與公示。市人社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擬獎補對象和金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
(3)撥付。對公示無異議的,市人社部門將《武漢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獎補資金撥付函》及《年度武漢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獎補資金撥付表》等相關資料送市財政部門,將獎補資金的銀行賬戶的市級示范基地的銀行帳戶。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武漢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聯系電話:。
(七)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補貼
1.政策內容
經認定的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每年根據考核情況,給予每所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310萬元補貼。
2.申報流程
(1)受理補貼申報材料。對歷年授牌成立的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發布補貼申報通知,組織各創業學院提交工作總結、活動臺賬等補貼申報材料。
(2)績效評估。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根據申報材料收集情況邀請一定數量創業工作領域專家擔任評委,參照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補貼標準對各創業學院創新創業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評估,核定補貼等次。
(3)審批并公示。將評委專家擬定的各創業學院補貼等次報市人社局審批,通過后在市人社局官網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
(4)補貼發放。在公示結束且無異議的情況下,經市人社局批準按規定流程將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補貼資金撥付至各創業學院銀行賬戶。
3.所需材料
(1)《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補貼申報表》;
(2)《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年度活動統計表》;
(3)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年度工作總結;
(4)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年度創業活動臺賬資料。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
五、提供創業擔保貸款
(八)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認定
1.政策內容
當年招用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規定比例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貸款貼息。未達到招用人員規定比例的,可根據新招用符合條件人數,按照每人10萬元的額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額度。
2.申請對象及條件
小微企業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不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可申請不超過兩年期限、最高貸款額度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小微企業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查閱相關資料認定,或通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xwqy.gsxt.gov.cn/home)“小微企業名錄(湖北)”進行認定。
3.申報材料
(1)《武漢市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認定表》(A4規格,1式3份,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職工花名冊原件及工資發放流水2份;
(3)1年內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2份;
(4)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先貸款后認定的還需提供6個月以內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復印件2份。
4.辦理流程
(1)先認定后貸款: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或納稅地所在區人社部門申報,填寫《武漢市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認定表》;在資料收齊后,區人社部門3個工作日完成資格認定。小微企業在1年內向經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按規定享受貼息。
(2)先貸款后認定:
小微企業在貸款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向《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或納稅地所在區人社部門申報,填寫《武漢市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認定表》;在資料收齊后,區人社部門3個工作日完成資格認定,并將資料移交財政部門,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貼息。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六、給予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九)初創企業場租補貼
1.政策內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畢業生,以及畢業5年以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外租用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并穩定經營的,給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同一個申請人最高每人每月補貼5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據實補貼)。
2.申請材料
(1)《武漢市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
(2)場地租賃合同原件(擬退件)和租金稅務發票復印件;
(3)《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4)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通過系統查驗的,申請人首次申報時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業務流程
(1)個人申請。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租賃場地所在區人社部門申請上一年度場地租金補貼(上一年度租賃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租賃月數補貼;首次申報時連續租賃期不足6個月的,不予補貼)。
(2)審核撥付。區人社部門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撥付資金。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十)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入駐經營實體場租、水電費補貼
1.政策內容
返鄉創業人員,上一年度在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內租用場地用于生產經營,并發生水電費,按規定給予不超過當年場租、水電費實際費用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
2.申報條件
(1)在我市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創辦各類經營實體,且《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地址在園區內。
(2)與園區簽訂了入駐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且約定的入駐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
(3)上一年度內,實際入駐返鄉創業園區期限不少于6個月,且未發生經營場地遷出園區的情形。
(4)返鄉創業人員,須取得武漢市任一區戶籍后外出就業、創業、就學、服兵役等達6個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漢戶籍所在區創業(原屬武漢市中心城區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戶籍的人員,返回上述任一區創業的,視同返鄉創業)。
(5)返鄉創業人員本人須為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經營者)。
每一個返鄉創業人員(或創辦的經營實體)累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同一個補貼年度內,不可同時享受孵化基地外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政策。
3.申報材料
(1)《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入駐經營實體場租、水電費補貼申請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入駐協議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3)場租、水電費稅務發票;
(4)外出就業、創業、就學、服兵役等相關材料。
如戶籍信息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通過系統查驗的,還需提供返鄉創業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或創辦實體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4.辦理流程
(1)按年度申報,每年9月30日前,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組織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上一年度的補貼。
(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后,10月20日前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目前已離開武漢市市級返鄉創業園區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持申請材料自行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七、發放創業補貼
(十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及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
1.政策內容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2.申報材料
(1)初創組織批準成立證明復印件;
(2)初創組織法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等)的學歷證書。如為國(境)外取得的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武漢市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和《武漢市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4)《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
3.申報流程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受理申請、審核及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由初創組織注冊所在區人社部門負責落實。
(1)申請時限。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應在初創組織法人畢業五年內提出申請。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應在與被吸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
(2)審核及公示。區人社部門受理申報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及時出具審核意見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3)資金撥付。區財政部門根據人社部門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對象銀行賬戶。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十二)高校畢業生“三大行業”創業補貼
1.政策內容
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三大行業”創業,依法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給予連續2年總額不超過8萬元的創業補貼。
2.申報對象及條件
在武漢市內自主創業,依法登記注冊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在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三大行業”創業的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同一申報對象和所創辦企業不得重復獲得本補貼資金,不得同時享受武漢市一次性創業補貼。
(1)申報人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所占企業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申報人及其創辦企業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3)創辦企業須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4)創辦企業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較為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
(5)創辦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良好,具有帶動就業能力。
3.申報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明材料;
(2)申報人畢業證和學歷證明(包括“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
(3)營業執照副本;
(4)項目計劃書等反映經營情況的材料。
4.業務流程
(1)補貼申報(7月1日至8月31日)。申報人通過發送郵件方式進行申報,將《武漢市高校畢業生“三大行業”創業補貼申報表》(word版)及項目計劃書(PPT或PDF版)打包后發送至指定郵箱chuangye027@163.com。
(2)資格審核(9月1日至9月15日)。市人才服務中心對武漢市高校畢業生“三大行業”創業補貼的申報人及所創辦企業進行資格審核。
(3)專家復核。
當年復核(9月16日至9月30日)。根據申報情況邀請相關行業專家組成評審會,通過評審會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3萬元補貼。
次年復審(次年二季度)。市人才服務中心于次年二季度組織專家對已發放創業補貼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走訪復審,就企業經營情況(包括吸納人員就業情況、近一年營業收入、企業信用情況等方面)進行考評,根據最終考評結果再給予3萬元或5萬元的補貼,走訪復審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或停止經營的企業不再給予補貼。
(4)資金撥付。市人才服務中心根據復核、復審結果,將擬發放補貼對象及金額通過市人社局官網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流程撥付補貼資金。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電話: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
八、加強創業教育培訓
(十三)創業培訓補貼
1.政策內容
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畢業學年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照培訓課程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2.申報對象及條件
(1)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大學生,在我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培訓合格的,可享受300元/人的GYB培訓補貼。
(2)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大學生,在我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SYB(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合格的,按規定可享受1200元/人的SYB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的創業培訓的相關條件及流程另行發布。
3.申報材料
個人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需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批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并提供:
(1)《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個人銀行卡復印件1份,擬留件;
(3)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復印件1份,擬留件。
培訓定點機構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需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批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并提供:
(1)《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培訓補貼代為申請協議書》(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3)《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4)授課視頻資料。
4.辦理流程
培訓結束后6個月內,個人向選擇的培訓定點機構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培訓定點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審核意見,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九、大規模開展就業見習
(十四)就業見習補貼及獎補
1.政策內容
鼓勵引導離校2年以內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最長補貼6個月。對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單位,按照留用人數給予每人1000元的獎補。
2.申報對象
經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
3.申請材料
(1)就業見習基地年度見習工作總結(主要內容有基本情況、經驗做法、就業見習經費投入和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存在問題以及建議等)。
(2)《大學生就業見習協議書》、《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見習補貼資金承諾書》、《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情況統計表》、《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人員情況匯總表》;
(3)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憑證;
(4)發放見習人員生活補貼的原始憑證,給予見習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
4.業務流程
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向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補貼申報資料,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見習補貼申報后,對見習基地的見習補貼申請進行初審,并向社會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市人社局審核,市人社局審核通過后報送市財政局撥付。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
十、支持鼓勵靈活就業
(十五)靈活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意外傷害保險補助
1.政策內容
對在我市靈活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其實際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每人每年不超過15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2年的補助。
2.申請材料
(1)《武漢市靈活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意外傷害保險補助申請表》;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業務流程
(1)申請時限。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后12個月內,向其靈活就業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進行靈活就業登記,并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審核撥付。區人社部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撥付補助資金。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十六)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政策內容
對離校2年以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最長累計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申報條件
具有我市戶籍,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在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以及其他靈活就業,進行了靈活就業登記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辦理了《就業創業證》(含電子證),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確定的繳費額的60%給予補貼。月實際繳費低于以上標準的,按實際繳費補貼。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期限最長累計不超過2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不享受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只參加了一項的只補貼一項。
3.申報材料
初次申請時,個人填寫《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初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A4規格,1式1份,初次申請時提供,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每季度提供《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承諾書》,擬留件(A4規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在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當地社保經辦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1份(在系統中可以查驗的無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擬留件。
4.辦理流程
(1)線上辦理流程。申請人可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http://zwf/),網上注冊登記后,于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因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而撤銷社區服務站的,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管理服務機構)申請。社區(村)受理申請后,提交街道(鄉鎮)初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2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完成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后,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2)線下辦理流程。申請人于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因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而撤銷社區服務站的,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管理服務機構)申請。社區(村)、街道(鄉鎮)10個工作日內錄入系統,并完成初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1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完成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后,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十一、加大技能培訓力度
(十七)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1.政策內容
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并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400元4000元的技能培訓補貼。
2.申請對象及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未就業或靈活就業狀態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我市技能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合格的,根據培訓的專業、培訓時間及取得的相關證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可享受每人400元4000元的技能培訓補貼。
3.申報材料
個人申請技能培訓補貼的需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批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并提供:
(1)《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個人銀行卡復印件1份,擬留件;
(3)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復印件1份,擬留件。
培訓定點機構申請技能培訓補貼的需填寫《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批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并提供:
(1)《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學員登記卡》(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培訓補貼代為申請協議書》(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3)《武漢市就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4)授課視頻資料。
4.辦理流程
培訓結束后6個月內,個人向選擇的培訓定點機構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培訓定點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審核意見,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十二、職業培訓補貼
(十八)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1.政策內容
在漢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合格的,給予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2.申報對象和條件
以至少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人員為主要培養對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
3.申請材料
(1)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申請;
(2)參加培訓考核驗收學員名冊、考核成績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編號或復印件;
(3)線下授課記錄證明材料(線上培訓過程記錄);
(4)不少于10次培訓授課視頻;
(5)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
(6)企業銀行基本賬戶信息。
4.業務流程
企業培訓結束后,企業向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區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
(十九)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補貼
1.政策內容
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組織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給予崗前培訓補貼。
2.申報對象和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武漢地區各類企業,新錄用技能類崗位職工,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3.申請材料
(1)企業崗前技能培訓工作總結及補貼資金申請報告;
(2)參加培訓考核驗收學員名冊、培訓課程表及結業考核成績;
(3)線下授課記錄證明材料(線上培訓過程記錄);
(4)不少于10次培訓授課視頻;
(5)企業銀行基本賬戶信息。
4.業務流程
企業培訓結束后,企業向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區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
(二十)崗位技能培訓補貼
1.政策內容
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組織崗位培訓,給予崗位培訓補貼。
2.申報對象和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武漢地區各類企業技能崗位職工。
3.申請材料
(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
(2)參加培訓考核驗收學員名冊及考核成績;
(3)線下授課記錄證明材料(線上培訓過程記錄);
(4)不少于5次培訓授課視頻;
(5)承訓單位誠信承諾書;
(6)企業銀行基本賬戶信息。
4.業務流程
企業培訓結束后,企業向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區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送區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
十三、提供不斷線就業服務
(二十一)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
1.政策內容
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推薦高校畢業生在漢就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600元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
2.申請對象及條件
經人社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年檢合格、并辦理工商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備下列條件:
(1)免費推薦高校畢業生在我市用人單位實現就業;
(2)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同一申請對象申請須距前一次申請成功滿12個月。
3.申報材料
(1)《武漢市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申請審批表》(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用人單位與推薦成功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人力資源機構推薦勞動者成功就業名冊》(A4規格,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4.辦理流程
(1)申請。人力資源機構推薦成功后6個月內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2)審核。一是通過“湖北智慧就業服務平臺”查驗勞動者社保繳費信息和就業登記相關辦理信息;二是查看企業信息是否完整,招用勞動者名單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單位公章和負責人簽名;三是查看申報時間與推薦時間是否超過6個月的規定時限。
(3)公示及撥付。審核通過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區財政部門出具撥款函,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人力資源機構銀行賬戶。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十四、精準開展困難幫扶
(二十二)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武漢地區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申報對象和條件
武漢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畢業生,可在畢業年度通過所在學校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3.申請材料
(1)《武漢地區屆大中專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符合申報條件佐證材料。如:貧困殘疾人家庭證明材料;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扶貧手冊;所在家庭享受城鄉低保的證明材料;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有助學貸款字樣的學費票據;《兒童福利證》;親屬烈士證書及烈士親屬關系證明;《殘疾人證》等。
4.業務流程
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經所在院校初審、公示后無異議的,由所在院校集中通過湖北智慧就業服務平臺線上申請。經市人社局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市財政局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各學校賬戶,再由學校發放到學生個人賬戶。
5.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政策咨詢解答: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
十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三)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對象認定(企業吸納)
1.申請對象及條件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持《就業創業證》(含電子證),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2.申報材料
企業填寫《武漢市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對象認定申請》(A4規格,1式1份,初次申請時提供,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需提交);
(2)《就業創業證》(含電子證)原件,擬退件;
(3)企業與符合條件的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原件,擬退件。
3.辦理流程
(1)企業向《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3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進行單位就業登記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對象認定,同時打印《認定證明》。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二十四)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對象認定(個體經營)
1.申請對象及條件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期間或離校后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
2.申報材料
個人填寫《武漢市享受個體經營稅收政策對象認定申請》(A4規格,1式1份,初次申請時提供,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需提交):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2)《就業創業證》原件,擬退件;
(3)兩寸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片1張(通過系統認定后,打印的《武漢市享受個體經營稅收政策對象認定表》中需粘貼)。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擬留存復印件;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學籍證明原件,擬留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向就業所在社區(村)(因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而撤銷社區服務站的,向就業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管理服務機構)申請靈活就業登記。
(2)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個體經營稅收政策對象的認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3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進行對象認定。
4.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政策咨詢解答及業務經辦窗口:
十六、附則
上述辦事指南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如存在經辦地址變遷、電話號碼更改以及申請材料、經辦模式變化等情況發生,由責任單位及時對辦事指南進行更新,并以更新后的辦事指南為準。
來源:我選武漢——武漢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http://wxwh.cj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