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400電話的申請函
注銷40
2022-11-08 11:25:58
長沙企業開通400電話使用幾年之后不繼續使用為什么要申請
盡管這樣企業家也不能掉以輕心,要騙子公司耍手段,一個企業開通的400電話盡量一直使用下去,如果公司經營上面遇到問題下要求取消400電話,那么一點要配合400電話代理商進行銷戶流程,提5、申請變更、注銷登記或備案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申請人為本企業(其中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或清算組備案注銷申請xxxx(此處話運,具體到某個營業廳,比如中國電信xxxx營業廳因業務變化,我公司現用的xxxx(電話號碼)座機擬拆除,請協助辦理注銷事宜為盼。xxxxx公司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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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介紹 電話注銷申請書 xxxx:(抬頭寫你準備找他辦業務的電話運營商,具體到某個營業廳,比如中國電信西安紅纓路營業廳) 因業務變化,我公司現用的xxxx(電話號碼聯系服務商,申請不續費,過段時間就會停機,三個月以后就會被銷號。這樣做同時會讓400電話號碼在使用過程中積累的用戶,換號碼以后盡量仍然保留初期的號碼一段時400電話申請辦理 400電話被停用收回的這個問題雖然并不常見,但是的確有一部分400電話用戶遇到這些問題,并且既然要辦理了400電話,那么就應該對于400電話有一個全方位的認識,因此想在我們選擇400電話申請的時候,要選擇一個具體的自己喜歡的號碼,特別是作為一個公司的相關電話負責人,在為自己的公司去選擇一個號碼的時候,一定要從我們公司的角度出發,做我們公司的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400字企業注銷書面申請書.doc,公司注銷申請書范文400字企業注銷書面申請書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 XX國稅務局: 我XXX公司成立于XX年X月X日,法定“的姐”年滿50周歲就必須注銷從業資格嗎?
作者:蔡樂渭(中國政法大學)
據媒體報道,近日,四川某市部分“的姐”因年滿50周歲被注銷了從業資格證。按往年處理方式,年滿50周歲的“的姐”會繼續從業,但在今年,由于有地方報告了此種情況,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在《關于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效期有關問題的批復》(川交運便[2022]18號)中明確,出租車女性駕駛員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按照交通運輸部規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定》第的規定,年滿50周歲的應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并且,“批復也抄告了各市州,電話里面說要‘清理’”。
據此,某市交通運輸部門本著依法行政的原則,按交通廳的要求進行了清理,注銷了前述“的姐”的從業資格證。
盡管按要求注銷了前述“的姐”的從業資格證,但相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似乎并不認同此處理方式,他們針對出租車女性駕駛員的反映,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并向上反映和提出了建議。甚至還在網上在線咨詢了交通運輸部,只是得到的答復也是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年齡限制為男性60歲,女性50歲。
本案的焦點是明確的,那就是:“的姐”年滿50周歲就必須注銷從業資格嗎?要解決此問題,需從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尋找依據。
出租車客運亦屬于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出租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也就是說,該條例明確排除了對出租車客運的適用,出租車司機持證年齡問題亦無法從該條例中尋找依據。因此,有關出租車司機持證年齡問題也需要從其他法律規范中尋找依據。
當前,直接規范出租車從業資格證事宜的立法是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定》,其第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持證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須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但該條只明確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這一條件,而未明確“法定退休年齡”到底是多少。
那么,出租車駕駛員的退休年齡到底應該是多少呢?報道中提及,相關部門找到的依據是國務院1978年相關文件,也即《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下稱《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第一條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正是根據該辦法,相關部門認定,女性出租車駕駛員年滿50周歲應該退休。
但問題在于,《暫行辦法》第一條明確指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也就是說,有關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是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在這些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中工作的工人,其退休年齡該辦法并沒有作出規定。
而在本案中,被注銷“從業資格證”的女司機,她們即算有所屬單位,也并非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換言之,《暫行辦法》并不規范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的“的姐”的退休年齡問題,因而,依據該《暫行辦法》認定“的姐”滿50周歲即達退休年齡屬于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
可是,如果不能依據《暫行辦法》來確定法定退休年齡,那么又該如何認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定》第所規定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呢?查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適用于所有在職人員的有關退休年齡的統一規定。即便是針對工人的退休年齡,無論是《勞動法》還是相關的《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也都沒有明確規定,而僅僅提到“退休年齡”或“法定退休年齡”。
在法律、法規和規章之外,明確提到“法定退休年齡”具體數字的文件來自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給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關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該復函稱,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按照這一復函內容,企業職工包括工人的退休年齡是明確的。
然而,該復函的內容盡管明確,但仍不能作為確定本案“的姐”退休年齡的依據。根據《立法法》第第2款的規定,若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其也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至此,可以明確,目前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國有企業之外的企業員工的退休年齡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因此,盡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定》規定了出租車駕駛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需注銷從業資格證,但在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專門規定的情形下,若因女性駕駛員滿50周歲即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則是缺少法律依據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通過立法對出租車司機持證年齡作出了相應規定。如《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可獲得資格證書;《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則規定,無論男女,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即可從事出租汽車駕駛。作為地方性法規,這些立法一方面可以對此問題作出規定,另一方面,因其在具體年齡的限定上更符合當前社會實際,因此相對更為各界所接受。
因此,本人認為,各地可發揮地方立法的能動性,主動進行規定。而在地方立法也不存在的情形下,則可考慮參照《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有關客運駕駛人員的年齡限制規定,確定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年齡限制。
來源: 光明網